厂工会同志的介入,如同在滚沸的油锅里又泼进一瓢冷水。林建国彻底乱了阵脚,在面对赵卫国和工会女干部李大姐严肃而关切(在他看来是审判)的询问时,他语无伦次,试图将一切归咎于林笑笑的“叛逆”和“不懂事”,但逻辑漏洞百出,反而更坐实了林笑笑的指控。
最终,在赵卫国和李大姐的“建议”下,林家达成了一项临时协议:在林笑笑参加高考前,暂缓下乡事宜;林建国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阻挠其复习备考;家庭矛盾需“冷处理”,具体分家事宜,容后再议。
这个结果,对于林建国来说是屈辱的缓刑,对于林笑笑而言,则是阶段性的胜利。她争取到了最宝贵的东西——时间和备考的正当性。
但她也清楚,“容后再议”意味着变数。林建国绝不会轻易放弃掌控,分家之事拖得越久,变数越大。她必须趁热打铁,为下一次,也是决定性的交锋,准备好充足的“弹药”。
前世作为项目主管,她深知数据和证据的重要性。空口无凭,要想在谈判(或者说斗争)中占据绝对优势,就必须拿出让人无法反驳的实证。
送走赵卫国和李大姐后,林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诡异平静。林建国把自己关在屋里,一下午没出来。王秀兰失魂落魄,做什么都提不起劲。林婉婉更是像只受惊的兔子,尽量减少自己的存在感。
林笑笑却行动了起来。她回到自己房间,关上门,从刘老师给的那摞草稿纸里,抽出一本最不起眼的、封皮印着“工作笔记”的横格本。又找出半截铅笔头。
是时候建立她的“证据库”了。
她翻开本子,在第一页顶端,工整地写下:**家庭不公记录(证据收集)**
然后,她开始凭借原主的记忆和自己的亲身经历,分门别类地进行记录:
1. 经济支出对比(近三年估算):
林婉婉:新衣服(至少3套\/年),零花钱(约2元\/月),零食、头绳等不定期开销,单独开小灶频率(每周2-3次)。
林笑笑:衣服(主要穿林婉婉旧的或母亲改的),零花钱(无),零食(无),饮食(与父母同吃大锅饭,荤腥稀少)。
初步结论:林婉婉年均额外开销估算为林笑笑的10倍以上。(注:需寻找具体物证,如购买票据、邻居证言等。)
2. 家务劳动承担(日均耗时估算):
林笑笑:做饭(1h),洗衣(全家,1.5h),打扫(0.5h),其他杂务(0.5h)。总计约3.5小时\/日。
林婉婉:偶尔洗碗,整理自己房间。总计不超过0.5小时\/日。
初步结论:林笑笑承担了90%以上的家务劳动。(注:可记录每日实际劳动内容及时间,形成日志。)
3. 言语及精神压迫记录(重点):
林建国言论:“女孩子读书无用”、“赔钱货”、“不下乡就滚出去”等。(记录时间、场合、大致原话。)
林婉婉言论及行为: “疯狗”、“没人要”、“活该下乡”、故意挑衅、抢夺物品等。(记录时间、场合、具体言行。)
王秀兰态度:默许、偏袒、要求林笑笑“懂事”、“忍让”。(记录其不作为或拉偏架的言行。)
关键物证\/人证: 额角伤痕(可拍照或请赵主任、李大姐见证)、邻居对林婉婉受宠和林笑笑劳作的普遍认知、张婶等可作证家庭矛盾者。
4. 教育机会剥夺:
原主高考失利后,直接被剥夺复读机会,被安排下乡。
林婉婉成绩一般,却理所当然获得留城名额及备考支持。
证据:高考成绩单(若能找到)、学校老师(刘老师)可证明林笑笑有求学意愿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