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她,她的妈妈在她出生的时候就已经立下了自己的遗嘱。
值得一提的是,那个时候她的妈妈的病情并没有发作,也不知道自己有病,只不过是提前做了这个先见罢了。
遗嘱表示如果她以后不幸去世了,那她名下所有的财产都归宁愿所有。
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
这份遗嘱理完了之后,经过了公证,已经具有法律效应了之后,宁愿的爸爸才知道这事儿。
当时他就觉得宁愿的妈妈这般做有些不妥。
然而宁愿的妈妈却不管这么多。
她觉得这事儿做的挺好的呀。
而且是她自己的事儿,就连她的丈夫也没办法干预的。
反正她也没强求她丈夫要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女儿。
没想几年后宁愿的妈妈真的因病去世,那一份遗嘱正式开始生效。
当然因为宁愿还为年满十八岁,所以那些东西都有相关的人员来打理。
其实最开始那份遗嘱是这样写的:如果宁愿的妈妈因为意外去世了,宁愿有还未成年,她手底下的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交由宁愿的监护人来打理。当时呢监护人指的也就是宁愿的爸爸来。
但后来宁愿的妈妈知道自己生病了,而且是治不好的那种病之后,她又改了遗嘱。
遗嘱里面表示她名下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由相关的人员来打理。
这一类相关的人员宁愿的妈妈也在去世之前就已经找好了。
都是一些专业的人员。
当时律师宣布这遗嘱的时候,宁愿的爸爸那脸色可难看了呢。
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妻子又改了一次遗嘱。
宁家的家业都是由宁愿的爸爸与妈妈一起打拼起来的。
所有的东西几乎都是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包括公司的一些股份都是这样。
以前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都是由宁愿的妈妈以及爸爸一起决定。
当宁愿的妈妈去世之后,宁愿的爸爸理所应当的认为这公司的决定权就在自己了,谁知这时候又冒出这样的一份遗嘱来。
宁愿的爸爸做某些决策时还得询问外人的意见。
宁愿的爸爸觉得颇为憋屈,但这有什么办法勒?
这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呀。
按照程序,他必须得这样做。
她觉得自己的妻子算的太精了。
把自己都算进去了!
本来他对妻子还有一丝情份在的,但因为那份遗嘱的存在,那最后一次情分也没了,对于女儿的父爱也基本上没了,只剩下那么一丝丝的责任在。
好在这些年宁愿的妈妈留下来的那些人与宁愿的爸爸配合的倒也挺不错的。
在宁愿快要满十八岁的时候宁愿的爸爸特意去找了那律师,说这些东西,要不就等宁愿以后结婚了生子了再给她吧。
或者是干脆当给她的嫁妆,她现在年纪小给她那么多的钱,那么多的权利,她要是全给糟蹋了,怎么办了?
她反正也不怎么会打理,以后有她丈夫帮着她打理,怎么着也会好一点,对吧?
宁愿妈妈留下了那些人都是宁愿妈妈信得过的,加上人家也有自己的职业操守。
他们想着好像也确实是这个道理。
宁愿到时候就算年满十八岁了,在他们眼中也是一个小孩。
给那么大一笔钱以及这些公司的股份给她,她自己用得过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