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耀国际银行关于虞笙先生自愿放弃管理权及特定继承权的声明公告
公告编号:DYB-202X-1125
发布日期:202X年11月25日
致:东曜国际银行全体股东、客户及相关利益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东耀国际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现就股东虞笙先生自愿放弃管理权及特定继承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 声明人信息
- 姓名:虞笙
- 身份证号:11010520000701XXXX
- 与本行关系:股东,持股15.8%(股权编号:DYB-SH-20XX-0158)
- 亲属关系:本行董事长虞正成长子
二、 声明内容
虞笙先生经慎重考虑,自愿作出如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
(一)管理权放弃
1. 即日起不再担任本行及关联企业的任何职务
2. 永久性放弃参与本行经营决策、董事会表决等管理性权利
3. 不再干预本行人事任免、战略规划等治理事项
(二)特定继承权放弃
无条件放弃对董事长虞正成先生名下下列资产的继承权:
- 本行29.3%的控股股权(含表决权)
- 虞正成先生在本行的董事长特别权益
- 与本行控制权相关的所有特殊安排
(三)保留权利
1. 继续享有现有15.8%股权的全部财产性权利:
- 年度分红权
- 股份转让、质押等处分权
- 剩余财产分配权
2. 保留作为股东的信息知情权
三、 法律效力
1. 本声明经北京市XX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京长证民字第20251125XX号)
2. 已取得虞正成先生书面确认(确认函编号:DYB-2025-确认0X9)
3. 本行监事会全体成员见证签署过程
四、后续安排
1. 本行将于30日内完成公司章程修订(重点修改第X章、第X2章)
2. 所涉股权变更将依《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放弃的继承份额将按虞正成先生遗嘱另行安排
五、 特别提示
1. 本声明不可撤销,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2. 虞笙先生承诺永不主张已放弃权利
3. 本行保留追究违约行为的法律权利
特此公告
东耀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虞正成
董事会秘书:李明哲
附件:
1. 《放弃权利声明书》原件(含律师见证页)
2. 长安公证处公证书
3. 股权登记证明文件
4. 监事会见证备忘录